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性工作。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自2017年启动,经过普查清查、入户调查和产排污核算等重要时间节点,目前,普查工作已全面进入数据质量核查阶段。
我司抽调技术团队配合省普查办进行线上审核工作,主要对国家第一轮下发的各批问题清单以及三轮省质控审核清单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根据线上审核的结果,省普查办拟定工作方案,开展下地市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旨在进一步提升我省普查数据质量,落实各地对国家和省集中审核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
★ 文件依据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5号)和《关于强化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
★ 发现问题 指导改进 ★
我司选派技术骨干协助省普查办分别前往莆田、南平、龙岩三地市参与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本次现场抽查工作的重心是以发现问题、指导改进为主,督促各级普查机构加强数据质量的自审工作,认真完成国家和省里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落实近期上级部门的自查情况,同时建立普查档案制度。
抽查组一行将结合外场和内业,对各地市普查数据的整改情况、自审情况、人员安排情况、日常质控情况、档案整理情况等进行调阅审核,还将前往企业现场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比对核查。
图1:莆田工作组开展工作
图2:南平工作组进行调阅审查及现场核实
图3:龙岩工作组召开会议
★ 背景回顾 ★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07年进行,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因此,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于2017年起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